根據《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評估辦法》,依照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服務“鑒別頒證機構合法性,甄別證書真實性、咨詢證書對應關系”的工作內容,配合認證申請材料的進一步精簡,為全力保障留學人員盡快獲得認證結果,我中心決定于即日起,對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的內容進行調整,調整內容主要包括:
1、取消認證書中關于申請者出生地的表述;
2、取消認證書中關于申請者學習時間的表述;
3、如需認證文憑證書上無申請者所學專業的相關信息,則認證書中不再對申請者的學習專業進行表述(中外合作辦學學歷學位認證將按審批信息表述申請者的學習專業);
4、取消認證書中“成績合格”的表述;
5、取消“國外高等教育文憑認證書”(系此前為持學士以下層次文憑證書的申請者出具的認證書版本),統一為申請者出具“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6、取消原有的“認遺”和“認遺證”認證書編號,對文憑證書副本和授予證明統一使用國別編號出具認證結果;
7、取消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學歷學位認證書中關于“高等教育實行單證書制度”的表述;
8、統一國外、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學歷學位認證書中對頒證機構的資質表述。在中外合作辦學學歷學位認證中,認證書僅對項目/機構的資質進行表述;
9、其他文字表述的調整。
在此,特別提醒請廣大留學人員、用人單位及其他相關機構,我中心提供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為非具體行政行為,主要依據申請者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并基于認證機構在相關領域所具有的專業性和權威性,對頒證機構的合法性、文憑證書的真實性、以及與我國相應學歷學位的對應關系作出技術性認定和證明。認證結果僅對已經客觀存在的事實作出相對權威的陳述,以增強該項事實的可信度,對申請人的權利義務不產生實質影響。
望周知。
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
2018年1月1日